|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3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原創 萬偉華
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實際是加計扣除政策。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被投資企業均是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投資時和滿2年時被投資企業為非上市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一般是創業投資企業以現金方式對創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方式,不包括受讓股權方式。持有股權滿2年,也是實際出資滿2年。實際出資包括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實際出資和對應的投資額相等。投資額按滿2年時持有股權對應的投資額計算。出資100萬,中間出售了50萬的股權,滿2年時持有股權對應投資額為50萬。持有股權2年內,被投資企業未上市。
持有股權滿2年應參考“投資時間從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執行,“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企業規模需滿足中小企業標準,投資后,“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陡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如需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可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并按初次申請辦理。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即可享有15%的稅收優惠?!皯云浔徽J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因此在同時滿足接受投資和被投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度的條件(孰晚)之前,企業規模需滿足中小企業標準,投資后且被投資企業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不影響享受優惠。比如,2016年10月投資,2017年9月獲得高新技術認定,則從2017年1月開始計算投資期,2017年1月之前需滿足中小企業標準。2016年10月投資,2016年12月獲得高新技術認定,則從2016年10月開始計算投資期,2017年10月投資時需滿足中小企業標準。
案例、法人企業A、個人B在1月1日各自以現金投資250萬設立公司型創投企業C(各占50%比例,1月1日實繳到位),C企業第一年(1月1日)投資創業企業D1(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D2(不符合條件),兩個項目各投資250萬。
第三年,公司型創投企業C持有創業企業D1滿2年(24個月,實繳出資滿2年),企業C可以將D1投資額250萬*70%在第三年抵扣企業C自身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滿足規定條件和2年時限時可以抵扣的投資額就一次性確認了,可以抵扣的是C自身全部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滿足2年(24個月)時限后,C企業即使轉讓或沒有轉讓所持有的創業企業股權(比如第三年的1月份轉讓D1部份或全部的股權),第三年和以后年度企業C都可以將投資額抵扣當年或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要求滿2年的當年年末和以后年度企業C保持對創業企業D1的持股比例。
企業C將投資額抵扣自身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結轉以后年度,不是形成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投資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沒有年限的限定。
企業C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與股東A、B沒有關系。股東法人企業A、個人B不能享受投資額抵扣政策。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股東是否出讓創投企業股權沒有影響。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被投資企業均是查賬征收,法人合伙人、被投資企業為居民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投資時和滿2年時被投資企業為非上市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規定中未明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應參考“國稅發[2009]87號”規定的標準“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此標準來自《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其余條件略)。
““投資年度職工人數”、“投資年度銷售額”和“投資年度資產總額”均填寫被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當年期末的數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未明確三項數據的計算方式或時點。應參考國稅發[2009]87號規定“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本唧w解釋參看“公司型創投企業的政策總結”章節。
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要求“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均應參考“投資時間從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執行,在“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規定中不要求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指的是以現金方式直接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股權方式,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也應是直接實繳出資,不包括受讓財產份額的方式。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實繳投資額計算”,實繳投資額包括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沒有明確以什么時點的投資額確定,本文認為應為實繳投資滿2年時的實繳投資額。滿2年(24個月)后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影響法人合伙人“本期新增符合優惠條件的投資額”、“本期可抵扣的投資額”的計算和抵扣。
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投資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和其占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實繳出資和實繳出資比例按認繳出資限額內的實繳出資確認,不包括計入資本溢價出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沒有明確以什么時點的實繳出資比例確定。結合“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币幎?,參考《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為避免法人合伙人變動影響優惠政策的享受,公告規定法人合伙人應在滿足優惠條件的當年按照規定計算確定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如上例中,A企業應在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確定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的70%部分?!?,,以及合伙企業應將經營所得向年底在冊合伙人分配應納稅所得,因此本文認為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應參考財稅[2018]55號的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占全部實繳出資額比例”為滿足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法人合伙人投資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和其占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滿2年的當年至年末前,法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無法確定“實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占全部實繳出資額比例”從而導致無法確定和填報“本期新增符合優惠條件的投資額”、“本期可抵扣的投資額”。受讓份額的新合伙人不符合抵扣政策條件,不能接續享受優惠政策。
滿2年的當年未轉讓份額的,因當年已確定了“本期可抵扣的投資額”,或已經被抵扣了,或形成了“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同時因為“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滿2年的次年,法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在投資多個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情況下,尚未抵扣的投資額可以用于抵扣其他合伙制創投企業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只投資一個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情況下,因為財產份額被轉讓,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不可以將應納稅所得分配給轉讓份額的合伙人,應全額分配給年底在冊合伙人。原法人合伙人無法獲得合伙企業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導致“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無法扣除,“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未抵扣的投資額的結轉沒有期限限制,只能長期掛在《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上,留待以后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除了可以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投資其他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包括該創投企業經營產生的所有所得(經營所得和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
案例,法人企業合伙人A、個人合伙人B在1月1日各自以現金投資250萬設立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C(各占50%份額,1月1日實繳到位),C企業第一年(1月1日)投資創業企業D1(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D2(不符合條件),兩個項目各投資250萬。
第三年,法人企業合伙人A對合伙制創投企業C實繳出資滿2年(24個月),同時合伙制創投企業C持有創業企業D1滿2年(24個月),法人企業合伙人A可以將對D1投資額250萬*70%*50%在第三年抵扣法人企業合伙人A從合伙企業C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人企業合伙人A只能抵扣從合伙企業C按“先分后稅”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抵扣自身其他的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合伙人B(通過有限合伙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不可以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
“本年從有限合伙創投企業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要先填在<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41行“(五)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行次,用于計算報表A100000第19行的納稅調整后所得。
再填寫《A107030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相關欄次,計算“本年實際抵扣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本年從有限合伙創投企業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可抵扣投資額”(含本年新增和以前年度結轉投資額)、主表第19-20-21行的三者孰小值,若金額小于零,則填報零。主表第19-20-21行=(19四、納稅調整后所得)-(20減:所得減免(填寫A107020))-(21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A106000))
三、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
“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稅收政策比“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更為完善和清晰,對投資額的確定也更為寬松。
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被投資企業均是查賬征收,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均為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為非上市企業,“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與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要求“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辈煌氖?,“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規定中,只要求“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投資時間從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取消了對合伙人對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須滿2年的要求”,不要求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應符合“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币幎??!皠摌I投資企業或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實繳投資額包括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財稅[2018]55號沒有明確以什么時點的投資額確定,本文認為應為實繳投資滿2年時的實繳投資額。滿2年(24個月)后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影響投資額的計算和抵扣。
“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照合伙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同時規定“出資比例,按合伙創投企業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各合伙人對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計算?!?,合伙人對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在財稅[2018]55號規定中,不需要是直接實繳出資,可以包括受讓份額。實繳出資和實繳出資比例按認繳出資限額內的實繳出資確認,不包括計入資本溢價出資。
合伙企業應將經營所得向年底在冊合伙人分配應納稅所得,經營所得應按全年計算?!昂匣飫撏镀髽I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的當年至年末前,合伙人(包括法人合伙人、個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無法確定“實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占全部實繳出資額比例”從而導致無法確定和填報“本期新增符合優惠條件的投資額”、“本期可抵扣的投資額”,轉讓方不可以享受投資額抵扣優惠政策,年底在冊的受讓份額的新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可以享受投資額抵扣政策。
滿2年的當年未轉讓份額的,因當年已確定了“本期可抵扣的投資額”,或已經被抵扣了,或形成了“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同時因為“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既包括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也包括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滿2年的次年,法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在投資多個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情況下,尚未抵扣的投資額可以用于抵扣其他合伙制創投企業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只投資一個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情況下,因為財產份額被轉讓,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不可以將應納稅所得分配給轉讓份額的合伙人,應全額分配給年底在冊合伙人。原法人合伙人無法獲得合伙企業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導致“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無法扣除,“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未抵扣的投資額的結轉沒有期限限制,只能長期掛在《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上,留待以后抵扣。對于個人合伙人來說,“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個人合伙人轉讓合伙創投企業份額后,將無法取得合伙企業分配的經營所得,不能抵扣轉讓該合伙企業產生的轉讓所得,也不能用于抵扣其他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上期結轉的可抵扣投資額”將永久不能被扣除。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還可以投資其他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合伙人投資額抵扣的所得包括該創投企業經營產生的所有經營所得所得(法人合伙人包括經營所得和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合伙人只包括經營所得)。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滿足規定條件和2年時限時可以抵扣的投資額就一次性確認了,可以抵扣的是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自身全部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滿足2年(24個月)時限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或沒有轉讓所持有的創業企業股權,滿足2年(24個月)的當年和以后年度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都可以將投資額抵扣當年或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要求滿2年的當年年末和以后年度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保持對創業企業的持股比例。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疤焓雇顿Y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碧焓雇顿Y人確認的投資額可以抵扣的是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因此滿2年時不一定能開始扣除,只有被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后才能開始抵扣,也就是說天使投資人一致不出售股權,可抵扣的投資額就一直掛賬。全部轉讓股權后仍不足抵扣的,將無法再抵扣。只有清算而尚未抵扣的,才能抵扣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與“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標準確認相比,“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規定更為明確,明確了是接受投資時以及按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計算,“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本通知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員。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本通知所稱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年銷售收入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累計計算?!薄啊锻ㄖ匪Q從業人數及資產總額指標,按照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平均數=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平均數之和÷12”
“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業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合計占同期成本費用總額合計的比例。本通知所稱成本費用,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投資后2年內,天使投資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這里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的規定中,天使投資人與創投企業構成關聯方的,一并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分配”,財稅[2018]55號“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均規定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計算。81號仍是標準的應納稅所得分配,55號則變成了分配所得和分配經營所得。合伙企業是將自身的所得按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給合伙人納稅,而不是分配所得,合伙人只有獲得實際分配時才是獲得“所得”。兩個文件的表達已經略有不同,但意思卻是一樣。
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可以參考“公司型創業投資政策總結”章節。
案例,法人企業合伙人A、個人合伙人B在1月1日各自以現金投資250萬設立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C(各占50%份額,1月1日實繳到位),C企業第一年(1月1日)投資創業企業D1(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業企業D2(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每個項目投資250萬。
(1)第三年,法人企業合伙人A對合伙制創投企業C實繳出資滿2年(24個月),同時合伙制創投企業C持有創業企業D1、D2滿2年(24個月),法人企業合伙人A可以將對D1投資額250萬*70%*50%、D2投資額250萬*70%*50%在第三年抵扣法人企業合伙人A從合伙企業C和所得投資的其他合伙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其中創業企業D2(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抵扣不要求法人企業合伙人A對合伙制創投企業C實繳出資滿2年。
法人企業合伙人A只能抵扣從合伙企業C和所得投資的其他合伙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抵扣自身其他的應納稅所得額。
“本年從有限合伙創投企業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要先填在<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41行“(五)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行次,計算報表A100000第19行的納稅調整后所得。
再填寫《A107030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相關欄次,計算“本年實際抵扣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本年從有限合伙創投企業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可抵扣投資額”(含本年新增和以前年度結轉投資額)、主表第19-20-21行的三者孰小值,若金額小于零,則填報零。主表第19-20-21行=(19四、納稅調整后所得)-(20減:所得減免(填寫A107020))-(21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A106000))
《A107030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填報說明》:企業同時存在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和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兩種情形的,應先填寫“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2)第三年,合伙制創投企業C持有創業企業D2滿2年(24個月),個人合伙人B可以將對D2投資額250萬*70%*50%在第三年抵扣個人合伙人B從合伙企業C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個人合伙人只能抵扣合伙制創投企業C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D2對應的投資額,不能抵扣合伙制創投企業C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D1的投資額。投資額可以抵扣的是個人合伙人B從合伙企業C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區分合伙企業C是從項目D1還是從項目D2獲得的所得。
(3)合伙人對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占全部實繳出資額比例”為滿足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法人合伙人投資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和其占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
投資滿2年的當年合伙人將合伙創投企業的份額出售(包括滿24個月前和滿24個月后至年末前)的,因為“實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占全部實繳出資額比例”不存在了,所以合伙人不能計算“當年新增可抵扣投資額”,此類出售合伙企業份額將導致投資額不可以用于抵扣從合伙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投資滿2年的當年沒有出售份額的,投資額可以用于抵扣,未扣除完的,作為“結轉下期可抵扣投資額”,次年出售份額的,不影響投資額的確定和尚未扣除完的扣除。
案例、天使投資人A在1月1日以現金250萬直接投資創業企業D2(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第三年,天使投資人A投資創業企業D2滿2年(24個月),可以將投資額250萬*70%抵扣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D2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D2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不可以抵扣從企業D2分的股息紅利所得。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